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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ttc996319、Small-Min、嘿嘿 違反論壇規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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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壇為家II

2014-8-3 20:51 | 顯示全部樓層
事由:
會員ttc996319(以下簡稱「甲方」),8/2下午於1411哈隆颱風討論版及颱風Q&A,張貼「颱風路徑與高壓或大氣環流完全無關」之言論,論壇管理團隊(以下簡稱「乙方」)要求甲方補上資料來源或根據。甲方將討論版回覆自行刪除後,乙方則將甲方於颱風Q&A之主題刪除。事後甲方才在8/3上午再於個人日誌貼上與氣象預報中心主任鄭明典之臉書對話,與8/2之言論有所出入。乙方判定甲方8/2之言論有誤導民眾之虞,因此以論壇規則第八條辦理甲方。


而且日誌中並非完整對話記錄,有斷章取義之嫌。並且甲方於日誌下方之回覆有威脅乙方之情形。會員Small-Min(以下簡稱「丙方」)也於日誌下方留下不實言論,且有汙衊及誹謗乙方之嫌。乙方以論壇規則第十四條辦理甲方及丙方。


8/3晚間會員 嘿嘿(以下簡稱「丁方」),於甲方日誌下方留言幫腔,事後乙方查證丁方IP與甲方IP相符,判定為同一人所自導自演之行為。乙方以論壇規則第十四條辦理丁方。


總結上述三段文字,甲方因違反論壇規則第八條須扣除5%水氣能量。又甲方、丙方及丁方皆因違反論壇規則第十四條且情況嚴重,皆須扣除10%水氣能量。並且甲方及丁方禁言一個月,丙方禁言2週,期間若有相同IP註冊將不予通過或刪除。禁言結束後,若再次累犯將處以永久禁言及禁訪及封鎖IP之處分。禁言處分自8/3晚間9時開始。

以下為日誌記錄保存:

iShdwjcagTCnY.png

論壇規則
第八條、不實言論:散播不實言論,毫無根據,且可能產生社會不安。引用網路文章、電視新聞必須附上引用來源,否則以散播不實言論處之。
第十四條、擾亂論壇秩序:會員不應在本論壇任何地方發表有破壞討論氣氛、強迫其他人接受己見或是涉及人身攻擊等破壞論壇和諧的行為。凡有以上行為,經會員檢舉,或管理人員主動發現,以擾亂論壇秩序處理。若情況嚴重,或已損及論壇或其他會員權益或名譽者,開除會員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台灣颱風論壇規則連結

台灣颱風論壇管理團隊

點評

哇,好威  發表於 2014-8-6 01:50
等著看他道歉文寫什麼 現在他被禁我們都看不到  發表於 2014-8-5 22:52
對話中已有如此強烈之挑釁與對立,各位認為等禁言完,他的發言會改善嗎?我倒是認為足以封號了...  發表於 2014-8-5 00:10
真是罪過 哈哈  發表於 2014-8-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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