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修訂內容如下:
新增》
第十四條、擾亂論壇秩序:
會員不應在本論壇任何地方發表有破壞討論氣氛、強迫其他人接受己見或是涉及人身攻擊等破壞論壇和諧的行為。凡有以上行為,經會員檢舉,或管理人員主動發現,以擾亂論壇秩序處理。若情況嚴重,或已損及論壇或其他會員權益或名譽者,開除會員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修訂》
第五條、盼風文: 凡發表有關於任何天氣系統將影響或不影響某區域及其他相關言論但無法提出舉證及者,將以盼風規則懲處。
第六條、反盼風文: 凡發表有關於任何天氣系統將影響或不影響某區域及其他相關言論但無法提出舉證及者,將以盼風規則懲處。
第十次修訂時間:民國103年08月03日下午4時。 修訂實施時間:民國103年08月04日上午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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