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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99年11月12日上午00時05分進行第五次修正。
修正內容:
1.第一大類扣分方式由第三次修改後的「負擔能力原則」改回「一致式」,新扣分詳見基本規則。(跟違反交通規則吃紅單的道理是一樣的,而不是繳稅)
2.第一大類第14條投票規則,投票起訖時間延長至3個月。
3.第一大類新增第16條:圖片請上傳:圖片未上傳者,將扣除水氣能量3mm。
4.第二大類停權處罰部分修正,詳見基本規則。
修正後內容將於11/19 0時正式實施
12日~18日為緩衝期間(因這次更新無較大規則新增,且修改內容較未涉及原規則內容,故緩衝期較短)
緩衝期間扣分皆x0.4
台灣颱風論壇──基本規則
-台灣颱風論壇管理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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