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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ACTA反假冒貿易協定對我們的影響(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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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壇終老

2012-1-28 01:3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oward2639 於 2012-2-1 02:30 編輯

原文: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126/5670432.html

波蘭爆發近年來最大規模反對ACTA協定示威

人民網華沙1月26日電 (記者李增偉) 據此間波蘭媒體報導,連日來,在波蘭全國範圍內爆發了近年來規模最大的抗議活動,反對波蘭政府簽署反仿冒貿易協定(ACTA)。與此同時,波蘭網絡黑客還襲擊了波蘭政府多個部門的門戶網站,並導致多個政府部門網站和波蘭外交部長西科爾斯基的個人網站關閉。

在波蘭政府即將正式在反仿冒貿易協定(ACTA)上簽字前夕,在波蘭首都華沙和南部最大城市克拉科夫,以及比亞韋斯托克、比得哥什、格但斯克、卡托維茨、羅茲、什切青、綠山和凱爾采等全國几十個城市里,有數萬人進行抗議示威,反對波蘭簽署ACTA協定。其中,在波蘭南部最大城市克拉科夫,有1.5萬多人進行遊行,在弗羅茨瓦夫和羅茲等城市,也有數千人舉行抗議活動。而在凱爾采市,示威者還與警方發生了激烈沖突,有20多人被警方逮捕。在波蘭北部海濱城市索波特,有几百人聚集在波蘭總理圖斯克的私人住宅前進行抗議。此外,還有50多萬波蘭網民在互聯網上進行了抗議活動。

另據悉,波蘭當地時間26日當天早間,波蘭政府代表在日本東京已經在ACTA協定上正式簽字。


以下影片可以清楚說明

介紹SOPA&PIPA的影片(要記得雖然這兩條款是美國境內→法案已慘死)但這兩個法案等同於ACTA,也就是ACTA仍然存在,他是最強大的協議條款!!!


ACTA反假冒貿易協定》(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SOPA 《終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已被否決,死亡!!!)

PIPA   《保護IP法案》(Protect IP Act)


其實ACTA已經存在多年,但此協議真正實施的時間可能在2012年

日本於官網已經說明將於2012年實施,而最近波蘭簽訂了此協議,引發民怨

而日前美國當局關閉了megaupload上傳網站,且起訴了該伺服器負責人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125/5666696.html  此為相關事件報導


法務部門而制定了SOPA和PIPA這兩項法案,進而遭到FB以及推特和GOOGLE反對

引起廣大的民怨聲,美國法務部網站以及各相關立法人是個人網頁均被駭客攻擊

同時間GOOGE和推特也在首頁放上了反SOPA和PIPA以及ACTA的反對圖樣

維基百科則關閉英文服務,那甚麼是SOPA PIPA ACTA呢?

其實確切來說只需要講ACTA即可!ACTA及含括了SOPA和PIPA

且ACTA為跨國際條款一直都存在的!


何謂ACTA:


反假冒貿易協定》(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是一個國際知識產權協定。目的是為了全面加強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的保護。自願加入的國家將建立一個國際法律框架,並建立一個國際機構以外的理事機構。談判的國家形容是對「全球貿易下的仿冒商品的增加和盜版的版權保護」的回應。反假冒貿易協定的範圍包括仿冒商品、仿製藥品和網路上的侵權行為。電子前線基金會等團體反對反假冒貿易協定,並指出民間團體和發展中的國家被排除在討論之外,反假冒貿易協定的發展是一個policy laundering的例子。


協定的具體內容大致如下:

  • 仿冒品、盜版的輸出禁止
  • 仿冒品的輸入刑法化
  • 網路服務提供業者(ISP)可將有違法嫌疑的封包傳輸禁止等

台灣方面於2011年12月9日時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布研議申請加入。
在2011/10/1,已經被美國、澳洲、加拿大、日本、摩洛哥、紐西蘭、新加坡、南韓這幾個國家簽署了。歐盟、墨西哥、瑞士表示支持,但沒有簽署(但有簽署的意圖)。歐盟議會將會在之後決定是否簽署此條約。大概會在2012年開始啟用。

歐洲也在近日簽署了此協議

為何受到很多人的反擊?
原因就在於此條款


1.
ACTA 並不是歐洲的SOPA
他幾乎是屬於全世界的
會有效的影響簽署他的國家。

2.
ACTA 威力強大是因為它能夠影響的不只是網路的世界
不只是斬掉網站這麼簡
他甚至有權力能監視到每個人私下交易的空間
(同人展、夜市盜版攤位...等
夜市攤的威力太強大
至於台灣加入ACTA之後會不會真的取締

可能就要看原公司有沒有心要告倒台灣...
夜市要是真的倒了我看台灣經濟也不用拼了
至於同人展
被取消我覺得非常有可能... )

3.
ACTA並不像SOPA有著大型的反對組織撐腰
反對組織並不廣為人知
ACTA最後一次的同意簽署時間也即將到達
(請大家呼籲大家...阻止台灣加入ACTA)
4.
ACTA 對於健保, 貿易, 以及觀光業有極大的影響


最令人訝異的卻是其中的幾項條款他可授權網路業者ISP查看你的封包,看你下載或上傳的文件是否有盜版的內容只要你的電腦有連上網路,資料放在雲端上!政府皆可設立一個調查中心監控每個人的電腦!有相關盜版軟體事務即可存證告發,也就是以後所有的網路空間都可能被監控你的P2P,BT也會被封殺!同時也侵犯我們的隱私,把人民的隱私當屁!
再來就是ACTA最強的條款(邊境條款)他們授權海關、邊境警察查看你的任何物品,就如同字面上的一樣,這項協定嚴格禁止任何盜版品的「出境」、流出(就像盜版當成毒品一樣取締)。好比說我今天帶著我的IPOD或是智慧型手機去機場聽音樂,一個海關走了過來,查看我的IPOD裡面有沒有盜版音樂。
沒有..SAFE
有?那台IPOD就跟我永遠說掰掰啦 處分:銷毀/沒收

這種條款等於違反了憲法!違反了我們應得的自由!





目前連歐洲都已經簽訂了!目前中國仍不願意簽署~
維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Anti-Counterfeiting_Trade_Agreement (全英)

原文:http://tw.news.yahoo.com/%E7%B6%93%E9%83%A8-%E7%A9%8D%E6%A5%B5%E5%8A%A0%E5%85%A5acta%E8%AD%B7%E6%99%BA%E8%B2%A1-%E6%8F%90%E5%8D%87%E5%9C%8B%E9%9A%9B%E5%90%88%E4%BD%9C%E6%A9%9F%E6%9C%83-095611657.html
經部:積極加入ACTA護智財 提升國際合作機會

為了持續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經濟部今天(9號)表示,除了已經研議提出相關行動計劃報行政院核定外,還打算推動參與國際間最新的「防仿冒貿易協定」(ACTA),智慧財產局表示,如果能順利加入ACTA,將有助於台灣建構與國際間簽署雙邊條約的智慧財產保護相關條件,進而提升與他國合作的機會。(何庭歡報導)

智慧財產局副局長高靜遠指出,ACTA是日本為了有效執行智財權的保護措施,在2006年的八大工業國高峰會中,所提倡建立的國際合作機制。目前包括日本、韓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與新加坡、摩洛哥等八國,已經在今年十月簽署協定,同時還有三十多個國家正參與談判。

高靜遠也說,ACTA非常著重智財保護的執行面,除了強化邊境管制措施,也提高民事、刑事的相關責任,標準甚至超越WTO(世界貿易組織)。因此加入ACTA,可望對台灣與國際間合作的機會有顯著的提升,目前國內也正在跟相關部會研議評估參與的可行性。

高靜遠說:『未來國際情勢很難說,那麼我們台灣不是要從台灣走向世界嗎?你要跟人家簽相關的雙邊合作條約,人家一定會有智慧財產權條款,如果人家已經加入ACTA,當然會拿已經加入的標準來衡量你,說你哪個地方應該做配合的調整。』

智慧局並公布,雖然我國在過去曾經被認為是「盜版王國」,但近幾年由於不斷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台灣軟體盜版率已經連續第五年下降,同時根據「商業軟體聯盟」(BSA)最近的報告中,我國軟體盜版率在亞洲地區最低的國家排名也擠進前三,僅次於日本與新加坡。



這是目前所看到的,但有另一則指出台灣要加入要等到2013年後了歐洲等國加入應該是此波的最後簽署國,以後要去這些國家遊玩的各位...記得不要裝盜版的音樂或軟體!!!不然會被告,被關,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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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壇為家II

泰迪Bear°|2012-1-28 01:54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ACTA條款是只有"國家"才具有簽署資格嘛?
如果是的話 對不起囉 我們好像"不具有"簽署資格
那些國家是有把台灣當國家看歐!?
阿不要跟我說這時候才把台灣當台灣看...真是這樣這些國家真夠X的-.-"
政府這時候可以把這個當作籌碼 要我們簽? 等你們所有國家認同我們是個國家再說吧
在這個節骨眼上政府應該考慮一下是否有必要去跟進
跟進後後果有多嚴重必須考慮周全 其一 必定有龐大的反對聲浪
其二 益處到底在哪? 是否大於壞處? 諾不考慮清楚就簽署
那政府看的真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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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想要跟國際接軌,增加交流!!!更能在國際上發聲~~  發表於 2012-1-28 02:05
哈哈哈 有時候蹲得越低,使用得人跳得越高  發表於 2012-1-28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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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壇為家I

颱風迷|2012-1-28 23:39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看法~
首先
盜版是屬於地下經濟
因此在公開的官方經濟數據成長中並不會計入盜版這種違法的行為
也因此ACTA簽署後其實台灣的經濟成長並不會因為盜版萎縮有所衰退
反而可能因智慧財產受到更具體保護而在數據上有所成長
再來是手段部份
ACTA很明顯違反了必要性原則,為了查緝盜版就侵害人民的隱私權顯然相當不妥
相信這個條款在未來會有修正的聲音出現,因為所謂的西方大國才不會放縱這種侵害性的恐龍條款任行
保護智慧財產是很好的想法,但過了頭可就一點都不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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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A管的範圍太大了 以後連youtube的MV都不能分享 今天看到很多人的MP5在看影片 我想簽訂了以後那些影片也不能看了 對於3C市場勢必會萎縮!  發表於 2012-1-2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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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壇終老

開梅|2012-1-29 02:49 | 顯示全部樓層
『盜版』在理論上是侵權的行為,但哈佛大學的教授曾提到盜版在亞太地區是必要的經濟機制,想想,若沒有盜版,如何滿足貧窮、有需求的人呢?在未開發或開發中國家裡,這是必然存在的現象,也有其必要,畢竟有門市就會有黑市,有白道便會有黑道,很另類的想法。
在電驢盛行後,受到朋友鼓動,我也下載電影和音樂,大陸網友把自己收藏全PO上來,人人各取所需,我得到很大的助益,很多好東西早就絕版,短視近利的商人又不願再版,靠著電驢,好作品又重見天日,我得到好多,絕版唱片、絕版書,以前千方百計都找不到買不到的珍品,一下子都有了,人人都可以觀賞到內容,真是世界大同!
所以,盜版,在另一個角度來說,也是有保存文獻之功的,有的唱片公司或出版社早沒的東西,網上找的到;有的表演當事人沒有錄音,卻因台下觀賞在聆聽表演時偷錄,而留下珍貴的文化遺產,罪也盜版!成也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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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壇終老

myself|2012-2-1 00:54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應該是有關的,當時看到不覺得有什麼
不過目前看起來應該是相關的計畫

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tpam_tender_detail.do?searchMode=common&scope=F&primaryKey=50475814



料 [td=25%]機關代碼
3.1.1.2
機關名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單位名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
聯絡人古三民
聯絡電話(02)27678114
傳真號碼(02)27530872



標案案號100KU19
標案名稱中華電信HiNet網路偵查系統建置計畫
標的分類勞務類
84 - 電腦及相關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巨額
預算金額178,500,000元
後續擴充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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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這在集資採購設備 準備未來的規劃與執行呢?  發表於 2012-2-1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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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梅|2012-2-1 01:11 | 顯示全部樓層
話說,像唱片,下載後當然可以聽,看看想不想收藏。以前常有經驗,對某明星出的新專輯好生期待,後來花了300多元買CD,卻發現只有那一兩首主打歌能聽!其他都不行,買到這種東西,全家人罵翻天。製作人會以此做主打,也早知其他歌不能用吧!有被騙的感覺。
古典音樂更是重版本,同一首曲目,至少有數十種唱片版本讓您選,像貝多芬交響曲全集就已超過100套以上,縱使看了各國專家寫的唱片評鑑,對各版本各指揮各樂團還做出等級、好壞的排名,縱使身邊的朋友口嘴全沫說的天花亂墜,有時照他們建議買,依然不是自己心中的首選。
下載電驢後,各版本逐一比對,選出心中的NO.1,如此可以大量減少買到爛貨的機會,畢竟你喜歡最重要!我有這習慣,下載歸下載,聽到好的、喜歡的,還是掏錢去買那版本的正版,既是喜歡,應拿出行動和實質利益去支持。
現在我還是會買實體唱片,再次強調,盜版是非法的行為,可以善用它提供的方便元素(如試聽、過濾不喜歡的),不要以此為主,雖然內容最重要,載體是音訊檔或CD是次要,看到好東西,我還是會花錢買實體。除非絕版或失傳的。
像卡拉絲有的歌劇,原本不在她個人錄音的計畫裡,她本人和唱片公司都沒錄,更不知道台下有人偷錄,卻因當年台下有樂迷私自偷錄,當做私房菜,50年後的今天,EMI和其他公司以高價,爭相向當事人買回那捲偷錄的卡帶,重製出版成CD,這種例子很多,白道有時也需要黑道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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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這樣,好的音樂好的創作我們試聽完了/覺得滿意應該給於鼓勵/這個鼓勵就是購買!!!給他繼續創作的動力/  發表於 2012-2-1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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